李軒甫 林菲
  新房裝修最怕裝修材料甲醛濃度超標,近日,海南省海口市民唐某以為自己千挑萬選的木地板是“零甲醛”,沒想到卻是被代理商和生產廠家的虛假廣告給坑了。
  2010年,某裝修公司宣傳的“零甲醛”木地板吸引了唐某。這家裝修公司代理的木地板產自浙江,生產廠家提供的廣告宣傳冊上宣稱,木地板是“零甲醛”。裝修公司也在其網站上宣傳該木地板具有“100%不怕水、不長白蟻、零甲醛、超靜音、耐刮、耐地熱”等六大功效,讓生活安全又舒心,是健康的保證。
  於是,唐某訂購了這種木地板,裝修公司於2011年6月為她進行裝修。裝修好後,唐某不放心,特意請來檢測公司進行檢測,結果出乎意料,主卧、廚房甲醛濃度均超出參考標準。“零甲醛”地板竟含甲醛,唐某發現受騙後於2013年3月,將裝修公司和生產廠家告到法院。
  唐某在訴訟中要求裝修公司拆除並收回木地板,承擔退一賠一的責任;賠償檢測費、為免受污染危害而在外租房的損失、房屋空置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等。唐某還請求法院判令木地板生產廠家承擔消費欺詐的民事連帶責任。
 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於2013年12月作出判決:唐某已通過室內空氣檢測證明裝修公司所售木地板非“零甲醛”,而裝修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也不能證明出售給唐某的木地板是“零甲醛”,因此,裝修公司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,已構成欺詐,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生產廠家對其虛假宣傳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唐某要求裝修公司賠償檢測費、租金損失和物業管理費等沒有法律依據,法院不予支持。
  裝修公司不服一審判決,向海口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,裝修公司認為出售給唐某的木地板符合國家相關標準,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,公司所作的廣告宣傳不存在任何虛假成分。
  海口市中級法院再次審查了生產廠家提供的“中國著名品牌”、“綠色建材產品”證書的複印件,發現“綠色建材產品”系“中國建材市場協會”頒發。但按照“綠色建材產品”證書中所載明的協會網址進行查找,輸入網址後未發現頒發者“中國建材市場協會”的網頁。
  2014年5月26日,海口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,裝修公司和生產廠家均無相應證據證明其地板“零甲醛”,“綠色建材產品”宣傳也無相應證據證實,故裝修公司及生產廠家均構成虛假宣傳,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對此,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表示,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2條第2款規定,經營者以廣告、產品說明、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狀況的,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。根據以上規定,作為生產者或銷售者對其生產或銷售的產品作出宣傳時,所作宣傳應與其產品的實際性能、質量一致,如果不相一致,並且誘導消費者認為該產品具有其宣傳的功能或質量而予以購買,則構成虛假宣傳。根據廣告法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,經營者、廣告主、廣告經營者等對生產、銷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,造成消費者損失的,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  (作者單位:海南省人民檢察院)  (原標題:宣稱地板“零甲醛”名不符實要擔責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z09bzczi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